序
本書為科技部107至108年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以德國能源計畫法為主題,評介「能源生產設備計畫」及「能源網絡管線計畫」之重要內容。在能源生產設備計畫中,德國實務上發展出「100公尺規則」、「高度10倍規則」及「三架風機原則」等不同之標準,藉此管制風力能源設施對於整體環境之影響。能源網絡管線計畫之內容極為繁複,共可分為「電網擴建需求鑑定」、「聯邦專業計畫」及「計畫確定裁決」等三個階段。尤其計畫確定裁決之效力極為廣泛,主管機關藉此形塑規整開發項目負責人與利害關係人間之公法上法律關係,以克服實現計畫所遭遇之公、私法上權利障礙,是能源計畫法中最重要的工具。
德國政府於2010年訂定「至2050年需有80%的電力來自再生能源」之能源轉型目標,並公布實施多個能源計畫法律,包括:「能源管線擴建法」、「輸電網擴建加速法」、「聯邦需求計畫法」、「再生能源擴建法」及「發展並促進海上風力能源法」等。能源計畫法作為推動能源轉型政策目標之主要手段,迄至目前為止,已獲得相當豐碩之成果。德國將如預定計畫於2022年底全面停止核電廠營運。依據現今方案框架中電力發展途徑之統計及規劃,德國全境在2019年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發電總量55.4%,此一數值至2035年將介於79.0%至81.1%之間,至2040年將達到82.5%。如無特殊狀況,應能提早達成2010年所訂定之目標。
我國近年來雖亦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惟其進度不如預期。尤其輸電網之維護與擴建工作,始終停滯不前。2022年興達電廠設備事故造成全台三分之一發電量之機組跳脫,導致全台大停電,其主要原因即在於電網設施老舊,電網更新及擴建之工作刻不容緩。德國能源計畫法中能源生產設備計畫及能源網絡管線計畫之內容,實可作為我國未來發展再生能源計畫之重要參考。
本書之出版,承元照出版公司協助編輯、排版、校對事宜,在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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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宏 謹誌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