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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能源計畫法

德國能源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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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7214
劉建宏
元照出版
2022年6月01日
117.00  元
HK$ 105.3  






ISBN:9789575117214
  • 叢書系列:環境能源法
  • 規格:平裝 / 216頁 / 15 x 21 x 1.1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環境能源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20060109











      全球正處於能源轉型之關鍵時刻,綠色低碳能源將扮演引領第三次工業革命之關鍵角色。德國政府於2010年訂定能源轉型之目標:至2050年需有80%電力來自再生能源。為達成此一目標,德國政府以能源經濟法為基礎,公布實施一系列法律。德國能源計畫法包括再生能源設備計畫及電網擴建計畫。透過前者,將能源生產設備分散至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以降低能源生產設備對於環境、景觀之衝擊。透過後者,將所生產之能源匯集並傳輸到有大量電力需求的地區。本書研究德國能源計畫法之相關法律條文內容、學說及實務見解,以供我國能源計畫法制未來發展參考。


     





    序 文



    壹、緒 論�1



    貳、能源生產設備計畫


    一、能源設備除役規範�5

    二、土地整體計畫法�6

    (一)100公尺規則�8

    (二)高度10倍規則�9

    (三)三架風機原則�10

    三、建設計畫法�11

    四、設施許可法�12



    參、能源網絡管線計畫概說�15



    肆、電網擴建需求之鑑定

    一、電網擴建需求鑑定之程序�19

    (一)方案框架程序�19

    (二)電網發展計畫�20

    (三)聯邦需求計畫�23

    二、電網擴建需求鑑定之各階段內容�25

    (一)方案框架之內容�26

    (二)聯邦網絡管理局關於方案框架之決定�29

    (三)電網發展計畫之內容�31

    (四)聯邦需求計畫之內容�32

    三、電網擴建需求鑑定各階段之效力及其救濟�33



    伍、聯邦專業計畫

    一、聯邦專業計畫之程序�38

    (一)召開申請會議�39

    (二)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40

    (三)討論期日�41

    (四)聯邦專業計畫之審查與決定�41

    (五)簡易程序�42

    二、聯邦專業計畫決定之效力�43

    (一)課予電網開發項目負責人申請計畫確定程序之義務�43

    (二)聯邦專業計畫決定對於後續計畫確定程序之拘束力�44

    (三)禁止變更處分�44



    陸、計畫確定裁決之程序

    一、程序之開始與申請前程序�47

    二、機關參與及公眾參與程序�49

    三、討論期日�51

    四、不作成計畫確定裁決之例外情形�51

    (一)得逕行作成計畫許可取代確定計畫裁決�51

    (二)於不具重要性之情形下得不作成計畫確定及計畫許可�52

    五、計畫確定裁決之作成及其內容�52



    柒、計畫確定裁決之效力

    一、許可效力�55

    二、集中效力�57

    三、型塑效力�59

    四、徵收法上預先效力�60

    五、容忍效力�65

    六、調節效力�67

    (一)保護措施�69

    (二)損失補償�73

    七、費用負擔�73

    八、申請保護措施或請求金錢補償之程序�75

    九、效力發生之時點�77



    捌、對於能源網絡管線計畫之救濟途徑──以「圖林根電力橋」案為例

    一、概 說�79

    二、本案之案例事實�82

    三、訴之合法性及原告之訴權�84

    四、本案是否有理由�86

    (一)本案司法審查之密度──是否有明顯事物違反(evident sachwidrig)之情事�86

    (二)原處分是否違反鳥類保護相關法規�90

    (三)原處分是否有權衡瑕疵�92

    (四)原處分是否違反區域空間規劃法令�94

    (五)原處分是否侵害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94

    (六)其他爭點�96

    (七)小 結�97



    玖、特別法有關計畫確定程序之規定

    一、能源管線鋪設�99

    (一)能源經濟法之相關規定�99

    (二)能源管線擴建法之相關規定�103

    (三)輸電網擴建加速法之相關規定�104

    二、離岸風力發電設施�106



    拾、結 論

    一、方案框架�109

    二、電網發展計畫�109

    三、聯邦需求計畫�110



    拾壹、附 錄�113



    拾貳、德國相關法規原文

    一、聯邦需求計畫法�123

    二、能源管線擴建法�124



    三、能源經濟法�125

    四、輸電網擴建加速法�146

    五、行政程序法�166

    六、環境影響評估法�181

    七、發展並促進海上風力能源法�185



    拾參、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197

    二、德文部分�197









      本書為科技部107至108年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以德國能源計畫法為主題,評介「能源生產設備計畫」及「能源網絡管線計畫」之重要內容。在能源生產設備計畫中,德國實務上發展出「100公尺規則」、「高度10倍規則」及「三架風機原則」等不同之標準,藉此管制風力能源設施對於整體環境之影響。能源網絡管線計畫之內容極為繁複,共可分為「電網擴建需求鑑定」、「聯邦專業計畫」及「計畫確定裁決」等三個階段。尤其計畫確定裁決之效力極為廣泛,主管機關藉此形塑規整開發項目負責人與利害關係人間之公法上法律關係,以克服實現計畫所遭遇之公、私法上權利障礙,是能源計畫法中最重要的工具。



      德國政府於2010年訂定「至2050年需有80%的電力來自再生能源」之能源轉型目標,並公布實施多個能源計畫法律,包括:「能源管線擴建法」、「輸電網擴建加速法」、「聯邦需求計畫法」、「再生能源擴建法」及「發展並促進海上風力能源法」等。能源計畫法作為推動能源轉型政策目標之主要手段,迄至目前為止,已獲得相當豐碩之成果。德國將如預定計畫於2022年底全面停止核電廠營運。依據現今方案框架中電力發展途徑之統計及規劃,德國全境在2019年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發電總量55.4%,此一數值至2035年將介於79.0%至81.1%之間,至2040年將達到82.5%。如無特殊狀況,應能提早達成2010年所訂定之目標。



      我國近年來雖亦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惟其進度不如預期。尤其輸電網之維護與擴建工作,始終停滯不前。2022年興達電廠設備事故造成全台三分之一發電量之機組跳脫,導致全台大停電,其主要原因即在於電網設施老舊,電網更新及擴建之工作刻不容緩。德國能源計畫法中能源生產設備計畫及能源網絡管線計畫之內容,實可作為我國未來發展再生能源計畫之重要參考。



      本書之出版,承元照出版公司協助編輯、排版、校對事宜,在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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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建宏 謹誌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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