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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喬)(20版)

民事訴訟法(上)(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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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644971
喬律師
讀享數位
2025年5月01日
253.00  元
HK$ 215.05  






ISBN:9789574644971
  • 叢書系列:喬律師系列
  • 規格:平裝 / 856頁 / 17 x 23 x 3.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0版
  • 出版地:台灣
    喬律師系列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基礎教材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一訴訟法的特性 1-3

    二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一起訴階段 1-7

    二言詞辯論階段 1-7

    三證據調查階段 1-8

    四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一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二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一處分權主義 1-16

    二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三公開主義 1-26

    四直接審理主義 1-27

    五言詞審理主義 1-28

    六適時提出主義 1-29

    七集中審理主義 1-31

    八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一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二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三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一: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一審級制度 2-5

    二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一法定法官原則 2-6

    二審判權之分配 2-6

    三管轄權之分配 2-7

    四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一訴訟要件之一 2-14

    二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一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二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三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一訴訟要件之一 2-20

    二職權調查事項 2-20

    三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一職務管轄 2-21

    二土地管轄 2-21

    三專屬管轄 2-25

    四任意管轄 2-26

    五合意管轄 2-30

    六應訴管轄 2-33

    七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一管轄恆定原則 2-35

    二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一前審裁判 2-38

    二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二: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一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二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一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二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一辯論權 3-10

    二當事人公開 3-11

    三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一訴訟要件之一 3-13

    二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一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二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三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四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一訴訟要件之一 3-16

    二職權調查事項 3-16

    三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一有權利能力者 3-17

    二胎兒 3-17

    三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一訴訟要件之一 3-23

    二職權調查事項 3-24

    三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四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一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二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三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一意義 3-38

    二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三類型 3-39

    四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一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二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三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四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一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二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三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四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一訴訟要件之一 3-93

    二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一有訴訟能力者 3-94

    二無訴訟能力者 3-94

    三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四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一意義 3-116

    二功能 3-116

    三發生原因 3-119

    四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一意義 3-125

    二性質 3-125

    三程序設計 3-125

    四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一意義 3-129

    二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三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四程序設計 3-138

    五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一意義 3-163

    二性質 3-163

    三立法目的 3-164

    四要件 3-164

    五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一意義 3-168

    二制度目的 3-168

    三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一意義 3-170

    二要件 3-170

    三程序 3-172

    四地位 3-172

    五權限 3-173

    六效力 3-174

    七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八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九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一類型 3-183

    二共同訴訟參加 3-183

    三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一: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一意義 4-9

    二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三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一意義 4-10

    二種類 4-10

    三權限 4-11

    四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一意義 4-12

    二資格 4-12

    三委任行為 4-13

    四權限 4-15

    五效力 4-16

    六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一意義 4-22

    二必要性 4-22

    三要件 4-22

    四效力 4-22

    五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一意義 4-24

    二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一意義 4-26

    二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一意義 4-27

    二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三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一意義 4-30

    二徵收標準 4-30

    三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一意義 4-32

    二標準 4-32

    三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四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一意義 4-36

    二立法意旨 4-36

    三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四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五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六擔保物之返還 4-37

    七擔保物之變換 4-38

    八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一意義 4-40

    二立法意旨 4-40

    三要件 4-40

    四程序 4-41

    五效力 4-41

    六撤銷 4-43

    七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八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九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一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二郵務機構 4-48

    三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一原則 4-49

    二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一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二通知書 4-53

    三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一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二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一原則 4-54

    二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一交付送達 4-54

    二寄存送達 4-56

    三留置送達 4-56

    四公示送達 4-57

    五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一意義 4-60

    二種類 4-60

    三指定 4-60

    四開始與終了 4-61

    五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一意義 4-62

    二種類 4-62

    三起算與計算 4-65

    四伸長或縮短 4-67

    五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一意義 4-69

    二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一意義 4-70

    二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一意義 4-78

    二原因 4-78

    三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一意義 4-82

    二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一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二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一: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一訴之意義 5-4

    二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一給付之訴 5-6

    二確認之訴 5-7

    三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一訴訟要件 5-12

    二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三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一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二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三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四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五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六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一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二達成訴訟經濟 5-46

    三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一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二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三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四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一移送 5-48

    二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三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一意義 5-49

    二型態 5-49

    三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一意義 5-51

    二制度目的 5-51

    三要件 5-53

    四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一意義 5-64

    二要件 5-64

    三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一意義 5-65

    二要件 5-65

    三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一: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一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二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三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二: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一類型 5-76

    二審理 5-78

    三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二: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四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一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二管轄恆定原則 6-12

    三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四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五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一審查內涵 6-30

    二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一立法意旨 6-36

    二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三具體類型 6-38

    四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一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二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一立法意旨 6-45

    二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三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一種類 6-52

    二承認與否 6-53

    三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一名詞意義 7-5

    二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一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二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一目的 7-8

    二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一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二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三聲明證據 7-15

    四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五不公開審判 7-22

    六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七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八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一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二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三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四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五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六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二: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一訴之變更 8-5

    二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一要件 8-6

    二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一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Ⅱ) 8-9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 8-9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 8-15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 8-16

    五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 8-16

    六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 8-17

    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 8-19

    八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九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十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一程式 8-22

    二要件 8-22

    三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一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二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一意義 8-29

    二性質 8-30

    三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一要件(民訴§§259、260) 8-31

    二起訴與撤回 8-33

    三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一預備反訴 8-35

    二離婚之本反訴 8-36

    三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四: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一證據之作用 9-8

    二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一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二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一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二證明與釋明 9-16

    三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四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一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二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一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二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三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一概說 9-43

    二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三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一證據聲明 9-93

    二證據取捨 9-94

    三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四調查機關 9-95

    五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六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一意義 9-96

    二證人之義務 9-96

    三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一意義 9-98

    二鑑定人之義務 9-98

    三鑑定之程序 9-98

    四概念區分 9-100

    五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一意義 9-103

    二文書之種類 9-103

    三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四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五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一意義 9-111

    二程序 9-111

    三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一意義 9-113

    二立法理由 9-113

    三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四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一意義 9-118

    二功能 9-118

    三類型 9-119

    四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一意義 9-122

    二性質 9-122

    三內涵 9-122

    四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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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版序



      本書自2004年出版以來,迄今已逾20年,民事訴訟法不知道改了幾次,當年出生的小孩也已經讀大學了,承蒙各位不棄,本書也噹噹噹的來到了20版(灑花)。



      本次修正,除了增添了迄2025年3月之學說論述、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試題,並且修正、調整了一些瑣碎過時的部分外,最大的變革是筆者決定另外以有聲的方式,就本書中的一些重要議題作解說,幫助各位同學可以更快的理解民事訴訟法上一些基本概念,也因為是初次嘗試,所以我們先簡單在上、下冊各挑幾個主題進行,之後若有必要再作篇幅及深度的延伸及優化,請舊雨新知不吝賜教。



      20年倏忽即逝,筆者也從青年變成不折不扣的中年人(嘆),不過心中仍然懷有夢想與熱情,希望藉由這兩本小書的改版,帶來一點新氣象及新活力,能夠再提供給有需要的同學些微的助益,讓我們都能繼續朝著目標努力前進,在人生下一個階段遇見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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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律師

    2025.04於臺北




    其 他 著 作
    1. 喬律師的民訴選擇題(7版)
    2. 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10版)
    3. 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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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民事訴訟法(下)(喬)(19版)
    6. 民事訴訟法(下)(喬)(19版)
    7. 民事訴訟法(上)(喬)(19版)
    8. 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9版)
    9. 喬律師的強制執行法(11版)
    10. 喬律師的民訴選擇題(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