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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賈伯斯:天才巨星的挫敗與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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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修訂版)
沒有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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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3509783
王泰升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2025年6月13日
323.00 元
HK$ 290.7
詳
細
資
料
ISBN:9789863509783
叢書系列:
臺大哈佛燕京學術叢書
規格:平裝 / 712頁 / 15 x 23 x 3.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出版地:台灣
臺大哈佛燕京學術叢書
分
類
人文社科
>
法律
>
各國法律
同
類
書
推
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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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
內
容
簡
介
從台灣人法學的觀點,
不管是德國法、美國法、或日本法,
適合台灣人民的都是好的法。
本書連結法學者、法學論述、政治與社會環境,本於歷史學、法律學、社會學的關懷,敘述台灣如何跨越3個世紀,經歷殖民、威權、民主等政體,彙整來自歐美日中的現代法學知識,建構出當下的法學內涵,並提出應超越歷史束縛的主張。另從東亞視角,描繪法學緒論著述所顯現的「明治日本→民國中國→戰後台灣」的知識傳遞及流變。
本書也是為新的一代台灣法律人打造的法學緒論著述,在法源論,揚棄過時而形同盲腸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概念;在法解釋適用論,以德式法釋義學汰舊換新,納入英美法系之法適用方法,且「看見」台灣的法事實,重構台灣版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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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修訂版自序
自序
圖表目次
撰述凡例
緒論:探索台灣法學知識的源起及其意義
上篇 法學者及其論述
第一章 從屬於戰前日本的殖民現代性法學(1895-1945)
第一節 日本法律人形塑的舊慣法學(1895-1922)
第二節 作為日本法學的支流(1923-1945)
第二章 匯入民國中國經驗的戰後初期法學(1945-1949)
第一節 戰前中國的法學發展史
第二節 戰後初期日治台灣與民國中國兩源匯合
第三章 威權走向民主下的台灣法學(1949年迄今)
第一節 動員戡亂戒嚴法制下的承襲與創新(1949-1987)
第二節 自由民主法制下的多元與在地化(1987年迄今)
下篇 法學論述的流變
第四章 戰後台灣法學緒論源自日中的知識系譜
第一節 台灣法學知識史觀照下的法學緒論
第二節 作為分析對象的著述及研究方法
第三節 戰前日本的法學通論
第四節 民國時代中國的法學通論
第五節 戰後台灣的法學緒論
第五章 法源及成文法概念的知識傳遞與省思
第一節 明治日本造詞後傳入清末中國
第二節 民國中國以延續舊說為主
第三節 戰後台灣沿襲多於更新
第四節 當今台灣應確立新的用語及概念
第六章 重構台灣版的法解釋適用及法事實論述
第一節 華文法學通論採取明治日本的法解釋適用論
第二節 民國中國法學通論對法解釋適用論的承襲與添加
第三節 戰後台灣法學緒論對法解釋適用論的再承襲與更新
第四節 應增補戰後在地化的德式法釋義學
第五節 應納入英美法系的法解釋適用論
第六節 看不到台灣法事實的台灣法學緒論
結論:外來學識的在地化
附錄:全台法學相關系所暨研究機構專任教研人員性別學歷及專長統計表
參考文獻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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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訂版自序
本書是筆者融會成為法律人─歷經學生、律師、教授等身分─迄今的法學研究心得,以個人的學習經驗為契機,從知識社會學的觀點,探究整個台灣法學社群的知識發展軌跡及內涵。不過,還稱不上是展現整個台灣法律史學知的作品,仍僅僅是聚焦於特定的法律史議題爾。
宜澄清的是,如本書封面的圖像所示,筆者在研究上欲「以台灣為中心而與世界連結,謀求歐美日中學問及知識的在地化」;這般與世界連結的「在地化」,當然沒有排斥包括西方文明在內的「外來」價值理念。因此所在意、也是最強調的是在地人自主的「選擇」,對於固有的生活方式及價值理念,可能是予以改變,亦可能是繼續維持。且本書既然探究的是關於「法與社會」的法經驗事實,絕非只在乎屬於「社會」的法事實之認識,而不關心屬於「法」的法規範之制訂及適用;在進入實踐評價、倡議歷史思維法學時,也納入法釋義學的探尋與思索。換言之,就法學先為「二分」──不論區分歐美日中與台灣、法釋義學與法經驗科學、法規範與法事實,都不是為了拒斥其中之一,而是要坦然面對兩者之有別,俾能謀求對話與融合。這樣的「分」,確實是有意凸顯且批判台灣法學界長期的漠視台灣、法經驗科學、法事實之研究,但並非否定與之相對者。
至此,第一次接觸這本書的讀者,可能看不太出上面一整段到底在訴求什麼。這種因不知爭議之背景而生的困惑,或許可激起讀者對本書所論的台灣法學內涵,產生一探究竟的好奇心。其實這段論述乃是為回應各方對本書初版的評論,應運而生的。
2022年7月初版發行後,我在台灣有5次(於台南司法博物館、台大法律學院、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成大歷史系、中研院法律所)、國外也有5次(於立命館大學政策科學部、大阪大學法學部、東京大學法學部、明治大學法學部、法制史學會東京部會),進行以本書內容為主的演講或研討會。各有其知識背景或關心點的聽眾或與會者,曾提出相當不同的各類質問或肯認。同時亦以本書為教材,在台大法律學院講授「法的知識」這門課。從而察覺書中某些表述未臻周全或有缺漏,須以修訂版適度地調整文句或參考文獻。
在修訂版中,較顯著的修改如下。引用陳宛妤、林政佑兩位教授關於日治台灣法學史,以及劉恆妏、陳韻如、曾維翎等研究者關於法知識史的晚近新作。增補有關第一代法學者如王伯琦、黃演淮、陳茂源等,以及旅美第二代法學者如陳以德等等幾位的生平及學術論述。納入更多位、不同世代法學者的事蹟。新製了圖6-1和6-2,並在「結論」章開場白先做一個總括全書的說明,另針對如比較法研究等議題補述拙見。特別要感謝《中研院法學期刊》2023年9月刊行的第33期,為拙作首度開設「專書論壇」,登載對本書的5篇書評,尤其感謝5位評論人撥冗惠賜指教,乃於同期刊2024年3月的第34期呈上1篇回應文。前述書評除了對我個人的過獎之詞外,亦有所提問;惟有些是我基於議題的設定,或礙於能力與時間而刻意未探究,有些則本屬可多元並陳的見解,故在此沒進行大幅度的增修。
本書初版除了上述書評,尚經歷各方面無數次的匿名審查,有十分肯定其學術創見,亦有認為平淡無奇者。審查人除了所關切的議題,隱約露出專攻法學或史學之差異,所質疑或批判的問題,甚或所肯認的論點,時常存在著分歧,曾對書中同一論述出現剛好相反的評語。在看過修訂版後,不同的讀者或將有不一樣的正、負面評價;同為正面或負面,也可能所持理由不一樣。身為作者,一貫地期盼所有讀者詳閱全書後,惠賜指教!
最後,容我再補充一段初版自序漏未提及的話。學術專書的撰寫確實不易,若非利用休假一年為全天候的書寫,恐難以串連這麼多的內容,跟出版個人論文集是截然不同的經驗。不過,唯有撰寫學術專書,才有機會再次回想、反思過去二、三十年來自己的研究所得。或許因本書的問世,2023年有幸再獲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獎,晉升為終身榮譽。當年為台灣多想了一點點而轉行專攻台灣法律史,於今獲得台灣學術界如此的肯定,心中滿懷無比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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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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