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版序
本書於第十二版出版至今,已經過三年多,在此期間,相關法令修正以及憲法法庭判決推陳出新,原版內容有部分不合時宜,而有重新修正之必要。為此更新相關資料,以充實本書內容,提升本書品質,爰重新修正出版。
稅法的研究方法論,有概念法學派理論,著重在稅法的概念及體系建構,以及稅捐法律關係的體系化,並強調稅法的邏輯演繹與歸納,自成一完整體系,故有助於納稅人的預測可能性與法的安定性。但此僅能構成稅法體系的客觀上表相之「外在美」而已,有助於實現「形式的法治國家」原則。
稅法研究也應注重「自然法學」理論,從事物本質之自然法思想出發,強調法律制度應當「順理行善」,符合事物之本質與自然法則之事理,此即所謂「道生法」,才能使國家社會與人民均能永續發展。又稅法研究也應重視「價值法學」理論,強調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以及量能課稅等基本價值理念,應落實於個別的稅法領域上,以伸張稅捐正義。其次應注重「利益法學」理論,深入觀察課稅事件所涉及實質真實的經濟利益狀態,在租稅法規的訂定及解釋適用上,進行徵納雙方之利益衡量,以求得利益均衡(所謂財稅法的平衡論)。凡此均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倫理上「內在美」,較能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原則。
如從東方哲學觀點,維持徵納雙方「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兼顧徵納雙方權益,不僅是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表現,也是我們中華文化的「天人合一」的王道法律思想。稅捐法律制度要能福國利民,永續發展,一則應確保國家獲得合理財政收入,公正量能課稅。二則亦應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友善國民經濟活動,符合「經濟理性」,給予人民永續生存發展生機,因此雙方應立於「公正合理」之課稅基礎上。稅法體系應朝向「通情達理」的光明康莊大道,以實現「大同世界」國泰民安的理想境界。
又從佛教思想而言,華嚴經教導人類應當心懷「大慈大悲心」,對於社會大眾「拔苦」及「與樂」,金剛經也強調「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準此以觀,吾人應以「慈悲心」利益眾生,營造納稅者可以「安居樂業」的良善生活環境。稅法學界以及實務界應不執著於稅捐法條文字表相,而應深入觀察其事件本質的實相,不僅要求「依法課稅」,更應確保其「課稅合理性」,以達華嚴經所教示「通達事理」,「恆順眾生」的如來境界。
本書惠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相關編輯同仁協助校對及編輯,備極辛勞,謹此致謝。
本書內容仍有繼續精進空間,留待日後繼續改善,謹請各方賢達及稅法學愛好者共同雅正。
陳清秀 謹誌
於 天人合一研究室
20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