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正如同民事法、刑事法及行政法般,勞動法也可區分為實體法與程序法兩個系統。不過,勞動事件由專業的勞動法庭管轄審理,係在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始正式啟動。之前,則是由勞工法庭或民事法庭負責審理。一般,勞資爭議當事人在進行司法救濟程序之前,會先進行行政調處程序(調解、仲裁),並在此一階段達成調解或仲裁的共識。本書作者之「集體勞工法─理論與實務」已多有加以條分縷析者,惟勞工司法中之勞動調解與訴訟,無論在「個別勞工法─理論與實務」一書中或Is There a Need for Independent Labour Court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ume 7, Number 2, September 2012, pp. 319-342〈TSSCI〉期刊論文中,都僅有簡短的或概要的介紹而已,尚屬簡陋。借由本書的完成,希望能部分地建構勞動程序法的架構與內容。學海無涯、道德文章、斯願已足。
楊通軒
嘉義縣民雄鄉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515研究室
2025年5月15日